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近期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通報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對轄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美食城等社會餐飲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重點對原材料進貨情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操作間環境衛生狀況、食品加工操作過程、食品貯存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現將檢查問題通報如下:
1.北京博雅云香居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5.8元,罰沒款共計5085.8元。
2.北京國杰餐廳,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3.北京姐妹巫山烤魚餐廳,當事人未能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待加工食品交叉污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4.北京知味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在美 團開展經營活動,未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餐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直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5.北京旺香福順過橋米線小吃店,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6.北京龍逸軒餐飲店,當事人未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顯著標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7.北京格日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8.北京紅泰來小吃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9.北京延鴻運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在美 團開展經營活動,未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餐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直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10.北京媯川百圣超市,當事人員工在后廚生產經營食品時,未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來源:延慶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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