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關破獲24.6億元凍海產品低報價格走私案 有企業稱冷鏈進口行業已大面積虧損

2月21日凌晨,湛江海關開展打擊凍海產品走私收網行動,在北京、福建、廣東、山東多地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打掉走私團伙4個,查扣手機、筆記本電腦、銀行卡、賬冊等涉案書證物證一批。
經查,以陳某、林某某等人為首的走私團伙掌控多家涉案公司,在境外訂購章魚、帶魚等凍海產品,通過以偽報規格、原產地和虛假單證低報價格等方式,銷往國內牟利。經初步查證,涉嫌走私凍海產品數量18.37萬噸,案值約24.6億元。
目前,案件進一步偵辦中。(以上圖文來源:海關發布)
對此,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分析稱:
1、凍章魚,稅號0307520000,最惠國關稅7%,增值稅9%(見下圖),相當于綜合稅率16.63%。
從某些國家進口凍章魚(如東盟、秘魯、冰島等)可以享受0關稅稅率(見下圖),另外從美國進口凍章魚則征收37%的特別加征關稅。本案所述偽報原產地的意義之一就在于可以適用低關稅稅率。
2、凍帶魚,關稅5%、增值稅率9%(見下圖),相當于綜合稅率14.45%
從某些國家進口凍帶魚(如東盟、秘魯、新西蘭等)可以享受0關稅稅率(見下圖),另外從美國進口凍章魚則征收35%的特別加征關稅。如前所述,偽報原產地的意義之一就在于可以適用低關稅稅率。
3、低報價格走私案,必然存在兩個價格,一個是向海關申報的價格(下稱申報價格),一個是實際成交價格(下稱成交價格),而且申報價格低于成交價格,以欺騙海關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額,故又稱為“價格瞞騙”。
4、既然是“價格瞞騙”,查明真實的成交價格就成了證明低報價格走私行為的必要之舉。查明真實的成交價格就好像揭露廬山真面目。若不能查到真實的成交價格,那么所謂低報價格走私行為是存疑的,是不能成立的。故此,辦理該類案件,偵查機關在構建證據體系時,證明“真實成交價格”的證據如合同、發票、付款記錄成為重中之重。
5、據相關企業反映,受新冠疫情影響,冷鏈進口的查驗期有時長達兩三個月,產生大量滯箱費等碼頭費用,加上運費暴漲,冷鏈進口企業大面積虧損。呼吁辦案部門在查案時,能注意到這一情況,依法辦案的同時,對于主觀惡性不大的企業能寬嚴相濟。
吳國雄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進出口法律風險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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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青寧
來源:吳國雄海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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