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通化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物防組印發的《嚴把進口冷鏈食品第一道關口規范各地監管總倉運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物防〔2021〕7號)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現就通化市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以下簡稱監管總倉)運行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從境外(含省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食品預計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向目的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備案內容包括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名稱、數量、批號、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及承運企業名稱、運輸車輛號牌、司機姓名、聯系電話等。進口冷鏈食品只允許進入通化市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不得進入其他冷庫存放。
二、進入監管總倉后,經核酸檢測、全面消毒合格的,貨主應在監管總倉通知規定時限內,持“通化市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出倉證明”方可提貨。并且需將打印生成的“吉冷鏈”追溯碼粘貼于商品外包裝后方可出倉。
三、各進口冷鏈食品經營單位必須運用“吉林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如實填寫上傳進口冷鏈食品品種、規格、批次、數量、產地、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嚴格執行“四個不得”,即:沒有海關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上市銷售;沒有核酸檢測合格報告的,不得上市銷售;沒有消毒證明的,不得上市銷售;沒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銷售。
四、進口冷鏈食品采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嚴格按疫情防控要求進行相應處理。
五、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冷鏈食品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監管總倉的管理。
六、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在銷售時,應當在經營場所主動出示出倉證明和“吉冷鏈”追溯碼。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購買前主動查驗出倉證明和“吉冷鏈”追溯碼。
七、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單位要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登記在冊,實現全程可追溯。
八、對違反本公告規定,不提前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監管總倉檢測消毒、不如實填報信息、不索證索票等行為和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實行“三個一律”,即:一律停止生產經營;一律上限罰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九、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或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嚴格防范網購進口冷鏈食品存在的風險。
市場監管部門進口冷鏈食品報備人:
通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昌區分局
李順林 電話:13804457123
通化市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
呂芙蓉 電話:13843514866
通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來源:通化發布)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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