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冷藏”的低溫津貼

隨著近期幾波強冷空氣侵襲,江蘇多地最低氣溫都降至零度以下。針對長時間在低溫情況下工作的戶外工作人員,其實還有一種關愛叫低溫津貼。然而,記者在走訪中,這一法定津貼卻很少有人領過。
低溫津貼這一提法,其實源自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這一津貼主要給予在低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比如環衛工人、建筑工人、搶修人員等等。然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大多數戶外工作人員不僅沒有領過,甚至都沒有聽說過。
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市、內蒙古自治區等地有確切的低溫津貼金額。上海市從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給環衛一線職工發放低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內蒙古自治區“高寒崗位津貼”每月230元。記者就此咨詢了從省人社廳。人社部門回應,目前江蘇對低溫津貼暫沒有相關指導性意見。對于這一津貼的發放范圍、標準、人群、崗位等也沒有具體的規定。業內人士表示,低溫津貼難落實背后的一個很大原因,是標準制定存在一定的難度。
江蘇省社會法學會副會長、東南大學勞動法和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歐運祥說:“由于我們國家的話氣候環境差異比較大,很難從國家層面上面去做一個規定。”
除了南北方對“冷”的界定難以統一,此外,勞動者工作時長、崗位特點等因素,也影響了界定的標準。不過,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基于自身的行業特點,不少企業還是主動為低溫勞動者提供了暖心的“定制”型保障。
專家建議,只有從立法層面發出,通過制定和完善相法律法規,才能最終讓低溫津貼的保障落到實處。
歐運祥說:“勞動者應該是有權利去獲得低溫津貼、高溫津貼。因為凍傷現在也是屬于職業病危害的一種類型、立法的話,由于它的程序比較嚴格,而且時間會比較長。可以像上海那樣,針對在一線勞動條件比較艱苦、比較惡劣的,長期暴露在寒冷天氣的勞動者,通過江蘇省總工會牽頭,跟這個行業協會簽訂一個專項的集體合同。”
【低溫津貼不應該被“低溫”處理】
近年來,戶外艱苦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問題越發值得關注。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低溫津貼的發放陷入了缺乏標準的窘境。進一步完善低溫津貼制度,是對戶外勞動者特殊付出的基本尊重,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項保障勞動者權利的舉措。防止低溫津貼淪為“紙上福利”,要抓緊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津貼標準,明確低溫天氣作業范圍、適用人群等,強化落實和責任追究制度。冬天雖然有點冷,但是,對低溫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可以讓他們暖起來。
(郭奉銘 劉聰琳 楊帆 王雪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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