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冷凍食品貯藏運輸新要求來了!

2020年3月中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第10號公告,對加強冷藏冷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起來看看吧。
名詞解釋
委托方:委托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受托方:具有合法資質的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
新要求1:委托方履行監督義務
資質監督:委托方要查驗并留存貯存受托方的備案信息、運輸受托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資質證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檔案。
能力監督:委托方應當審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監督受托方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并落實冷藏冷凍食品全程溫度記錄制度。
新要求2:受托方負責貯存運輸質量安全管理
受托方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標簽標示要求貯存、運輸冷藏冷凍食品,加強貯存、運輸過程管理,確保冷藏冷凍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持續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測定并記錄冷藏冷凍食品溫度。
受托方應當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如實記錄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委托貯存、運輸的冷藏冷凍食品名稱、數量、時間等內容。
運輸受托方還應當如實記錄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運輸時間等內容。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貯存、運輸結束后2年。
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備案,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凍庫名稱、地址、貯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會及時將相關備案信息在政府網站公布。
委托方無合法資質的; 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來源不明的畜、禽、獸、 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提示:受托方發現以下問題需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哦!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加強冷藏冷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追查冷藏冷凍食品來源和流向,及時將違法違規情況通報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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