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一冷鏈食品經營戶被查封!一地做出相關通告

針對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2020年12月30日,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動執法人員8人,執法車輛3輛,對萬全區愛民市場內經營戶開展拉網式疫情防控和節日食品安全大檢查。檢查中發現,愛民市場一家冷鏈食品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不佩戴口罩,未履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隨即,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查封。
在此,提醒廣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監督,群防群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身體安全和健康負責。
橋西區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做好進口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冷鏈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由物及人傳播,現就進一步做好冷鏈物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從國外、省外購入進口冷鏈物品的單位,應當于購進貨物到達橋西區24小時前,向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備。報備內容包括經營者名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品名、數量、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生產批號、運輸單位(車輛)、產品存放冷庫、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對全部貨物、車輛、人員、環境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各單位將相關物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消毒、運輸等追溯數據錄入“河北冷鏈物品追溯系統”并進行電子追溯碼賦碼,方可開箱使用。
二、凡從事冷鏈物品經營銷售、餐飲消費、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的單位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食品安全自查、溫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員管理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時,還要索取“一單三證”(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凡是不能提供上述證明要件的,一律先行封存,待經營主體對冷鏈物品進行全面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入庫(柜)或經營銷售。
三、凡從事冷鏈物品經營銷售、餐飲消費、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的單位應按規定做好存放轉運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強化疫情風險排查和環境衛生整治。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貯存和銷售。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時,應在進口冷鏈物品包裝或貨柜明顯處加貼“河北冷鏈物品追溯”電子追溯碼,廣大消費者可通過“藥安食美”APP掃碼查詢產品信息。
四、凡從事進口冷鏈物品經營銷售、餐飲消費、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的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臺賬,建立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登記14日內行程及每日健康狀況,建立健康異常報告程序,出現疑似癥狀要及時上報。落實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護措施。各單位要積極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冷鏈物品從業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環境、物品、人員核酸檢測,確保從業人員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風險隱患。
五、凡從事進口冷鏈物品經營銷售、餐飲消費、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的單位,在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實施消毒時,應當在確保消毒效果的同時,防止對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對于污染的食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置,保證食品安全。
六、凡從事進口冷鏈物品經營銷售、餐飲消費、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的單位拒不執行《通告》要求的,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上限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居民盡可能不網購冷鏈食品,不購買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不購買不能提供《消毒證明》《檢疫合格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對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要做好消毒處理;處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觸進口冷鏈食品時應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觸摸口鼻眼等處;烹飪進口冷鏈食品,要做好餐具和臺面的清潔,食物煮熟煮透,確保食品安全。食用后一旦出現發熱等癥狀,要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并主動告知食材來源、品種及食用時間等信息。
特此通告。
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來源:厚德萬全 魅力橋西
原標題:《張家口一冷鏈食品經營戶被查封!一地做出相關通告》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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