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情況(2023年第十二期)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9日,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情況(2023年第十二期)。為了防控餐飲環節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該局對平谷區餐飲門店進行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督導和檢查,現將近期餐飲單位違法行為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北京立軍為民小吃店(立軍為民小吃店)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二、北京張國英民俗餐廳(張國英民俗餐廳)
當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開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三、北京納蓮文書緣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納蓮文書緣)
當事人加工、制作食品未生熟分開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四、北京張德坤民俗餐廳(張德坤民俗餐廳)
當事人未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五、北京家興旺業百貨商店(小吃店)
當事人未保存記載有進貨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六、北京晴晴文具店(晴晴文具)
當事人未保存記載有進貨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七、北京趙丕奇日用品經營部(趙丕奇日用品)
當事人未保存記載有進貨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八、北京云生亞楠小吃店(早點)
當事人未保存記載有進貨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九、北京茹毅餐飲有限公司(如意小吃)
當事人未保存記載有進貨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北京新開燕茹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張亮麻辣燙)
當事人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線上經營。
十一、北京王小忠民俗旅店(王小忠民俗旅店)
當事人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二、北京京利餐飲有限公司(京利餐飲有限公司)
當事人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三、北京九緣九田家烤肉店(九緣九田家烤肉)
當事人在食品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線上經營。
十四、北京宇鐸恒通商貿有限公司(檸檬工坊)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線上經營。
十五、北京綠之韻民俗餐廳(北京綠之韻民俗餐廳)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六、北京張國芳民俗餐廳(張國芳民俗餐廳)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七、北京刁窩勝興民俗餐廳(刁窩勝興民俗餐廳)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八、北京晨亮民俗餐廳(北京晨亮民俗餐廳)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九、北京金來興旺小吃店(金來興旺小吃店)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北京付氏吉祥餐飲管理中心(吉祥飯店)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一、北京王蘭英小吃店(王蘭英小吃店)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二、北京趙云舉民俗餐廳(望全湖民俗飯店)
當事人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三、北京聚緣晉小吃店(北京聚緣晉小吃店)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四、北京興旺客餐飲有限公司(興旺客餐飲)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五、北京客居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街邊麻辣燙)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線上經營。
二十六、北京卡百利食品有限公司(卡百利)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線上經營。
二十七、北京立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旭日樂升飯店)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八、北京趙金生民俗餐廳(觀湖餐廳)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十九、北京浩博利通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五谷清香美食)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三十、北京市茂順快餐店(華萊士)
當事人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線上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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