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間死亡,遺體保存凍庫一年后突然“失蹤”

(圖為仁濟善堂與解剖中心)
廣東汕頭人郭明洪的遺體究竟去哪兒了,至今是個謎。
郭明洪在2018年涉罪被羈押,直至判刑一直羈押在汕頭市潮陽看守所,2020年9月因病死亡,一家名為仁濟善堂的機構,接受公安機關委托,在凍庫內保存著郭明洪的遺體。
但在去年4月,郭明洪的遺體突然“失蹤”。郭明洪的家屬稱,曾接到該機構電話,稱遺體不見了,他們立即報案。而該機構一名負責人稱,是家屬自己將遺體拿走了。
今年3月,當地公安機關正式將此事刑事立案。
筆者聯系到偵辦此案的辦案單位,被告知目前案件仍在偵查,警方也對保管機構負責人和死者家屬展開訊問,但遺體的去向依舊不明確。
值得疑問的是,遺體為何會在一家被公安機關委托管理遺體的機構莫名“失蹤”?
01 在羈押過程中死亡
郭武斌今年37歲,廣東省汕頭市人。據其介紹,其父親郭明洪在2018年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羈押在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區看守所。
根據判決書,郭明洪一案一審在潮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于2019年12月9日宣判,后其提起上訴,汕頭市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20年3月26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重審后宣判郭明洪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重婚罪等多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
郭武斌說,其父親一直有病在身,在羈押后,病情多次惡化,曾多次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
2020年9月5日,病逝。
因對郭明洪的死因存疑,郭明洪家屬在郭去世后對其治療過程和申請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未獲準等程序問題提出控告。但多級檢察機關調查后回復“郭明洪系正常死亡”。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9月27日出具的一份答復中提到,“根據汕頭市潮陽區大峰醫院出具郭明洪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結合潮陽公安分局法醫尸表檢驗意見:傾向病死。我院認為郭明洪的死亡原因屬正常死亡。”
02 遺體保存在當地凍庫,去世一年多后突然“失蹤”
郭武斌說,父親去世后,公安機關將其遺體保存在當地一家名為仁濟善堂的民間機構,這家機構設有凍庫。
受訪者提供的照片顯示,在仁濟善堂大門旁,還掛有“潮陽公安分局解剖中心”牌匾。
郭武斌說,在父親去世一年半后的2022年4月12日下午,他突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打電話的人自稱是仁濟善堂的負責人,稱他父親的遺體不見了。他隨后通知在老家的弟弟報案。
善堂轄區派出所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文光派出所2022年5月30日出具給郭武斌弟弟的報警回執顯示,其弟弟于2022年4月12日20時20分到該單位報案。
郭武斌說,事后包括他在內的家屬以及仁濟善堂的負責人都多次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但警方始終沒有立案,他又多次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此事。
03 近日警方刑事立案,到底誰運走了尸體?
廣東省公安廳2023年3月3日在網上的一份答復信息稱,目前汕頭市公安機關已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依法受案、推進立案,加大調查偵辦,深挖細查,根據調查情況,如發現違法犯罪人員將堅決依法查處。
直到2023年3月6日,郭的家屬正式收到警方的通知,警方針對此事以尸體被盜為案由刑事立案。
這份立案通知書顯示“針對此案,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認為有犯罪事實存在,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立案偵查。”
(圖為立案告知書)
3月29日,郭家人向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提起國家賠償。在賠償申請中其稱,“郭明洪死亡后,刑事案件已經終結。其尸體并非涉案的物品,潮陽分局無權扣押。潮陽分局非法扣押后又因管理不善被盜竊,導致申請人無法正常安葬,造成申請人重大精神損害。”
在此前一天,郭武斌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要求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訊問。文書顯示,郭武斌為該盜竊尸體案的嫌疑人,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傳喚。、
郭武斌介紹,他3月30日前往派出所接受訊問,此前去派出所都是以受害人身份接受詢問,這是以第一次接受刑事訊問。
郭武斌說,此次訊問和之前詢問的內容都差不多,主要是他和仁濟善堂工作人員是否有私下接觸。
郭武斌說,警方告訴他,仁濟善堂機構負責人稱他給了對方8.3萬元,他和幾個親屬將遺體自行運走,詢問是否屬實。
郭武斌說,他全部予以否認。郭武斌說,他和仁濟善堂機構工作人員沒有私下接觸,與對方接觸主要是在其父親去世后的半年內。第一次接觸是在其父親去世后不久,家屬來到該機構想看郭明洪的遺體,但對方沒有同意,稱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第二次是他找來了看守所工作人員,在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家屬分批次見了遺體;第三次是他母親提出要給父親聽一下錄有佛經的錄音,讓他將錄音機放進去;第四次是因為錄音機要換電池,他又去了該機構。
04 警方: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案件仍在偵查之中
根據公開資料,仁濟善堂內設有冷藏庫,可以保存死因不明的人員遺體,待法醫殮證或待親屬認尸。
筆者也聯系到汕頭當地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被害人的家屬,據其稱,其父親2019年遇害,此后也被公安機關保存在仁濟善堂。今年案件判決后,他們前往仁濟善堂領取遺體,被要求支付費用,按照280元每天計算。
4月5日,筆者聯系到仁濟善堂機構的一名負責人。據其表述,郭明洪的遺體是郭明洪的兒子自己運走了。當時郭武斌給了她8.3萬元,主要是紙錢等方面的費用。
既然是接受公安機關委托保管遺體,又如何在公安機關不知情情況下將遺體交付給他人?這名負責人稱,當時是給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的一名負責人打了電話并得到同意。對于其他情況,這名負責人未能給予解釋。
仁濟善堂所在轄區的文光派出所一名負責人稱,目前該案確已經刑事立案,該所負責此案的偵查工作。目前尸體去向依舊不明,對于尸體被盜一事,公安機關對保管機構負責人和死者家屬都進行了訊問,但家屬和機構各執一詞,尚無有力證據證明究竟是誰轉運了尸體,也尚未對任何人員采取強制措施。
這名負責人同時表示,從凍庫轉運接受公安機關委托保存的遺體,一般確實需要公安機關同意才能轉運,那郭明洪的遺體是如何被轉運的,公安機關之前是否知情,這名負責人稱,他們是辦案機關,對之前具體的情況不了解。
郭武斌的辯護人,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主任于凱律師分析此案時認為,在嫌疑人或者罪犯死亡后,刑事偵查程序、審判程序都自動終結,公安機關是無權扣押尸體的。即使當事人家屬對死者死因存在異議,但在對死因進行鑒定后,可以進行強制火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于凱律師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如果是家屬將尸體運走的,并不構成犯罪,因為當事人家屬是領取尸體的合法主體,那自然保管尸體的機構即使協助轉運,也不構成犯罪。
但如果是他人擅自運走尸體的,則有可能構成盜竊尸體罪。保管機構負責人如果有協助情節,則有可能構成共犯。
作者簡介
張文鵬,資深實習律師,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行政訴訟研究中心主任,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單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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