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全市進口冷鏈食品清庫工作的通知

葫疫防經發總指辦〔2020〕30號
根據《關于全面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管控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防控新冠疫情輸入傳播風險的通知》(遼疫防經發總指辦〔2020〕61號)、《關于嚴格做好首站定點冷庫管控工作的通知》(遼疫防經發總指辦〔2020〕64號)和12月21日市總指揮部工作會議精神,即日起對非定點冷庫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庫存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排查清庫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市場監管局對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生產經營企業、第三方冷庫、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商場超市、生鮮電商和餐飲企業進行再排查,全面掌握進口冷鏈食品情況。填寫《進口冷鏈食品檢查情況記錄表》《庫存進口冷鏈食品登記臺賬》,相關工作情況于12月25日前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并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二、各地區衛健部門要按照本地區市場監管局提供給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進口冷鏈食品庫存情況,指導非定點冷庫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庫存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消毒和核酸檢測,對庫存100公斤以下的進口冷鏈食品只進行消毒,對庫存100公斤以上的進口冷鏈食品在進行消毒的同時要重新做核酸檢測,并出具兩項證明。同時對存放環境、運輸車輛等進行徹底消毒。
三、從省內其他市首站定點冷庫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要提前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申報,每批都要進行一次抽樣核酸檢測,在每個流通環節都要做到件件消毒。
四、自2020年12月26日起,凡上市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需取得我市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和我省首站定點冷庫出具的相關出庫證明。
五、對于違反市總指揮部14號令,違規生產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對相關進口冷鏈食品和冷庫予以查封關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六、此通知由各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傳達到轄區所有冷庫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葫蘆島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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