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餐具抽檢不合格 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收“警告”罰單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22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1期),涉及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使用的餐具“碗”、“杯子”、“筷子”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
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使用的餐具“碗”(抽樣單編號GC21410000443035612;加工日期:2021-09-14)經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使用的餐具“杯子”(抽樣單編號GC21410000443035613;加工日期:2021-09-14)經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使用的餐具“筷子”(抽樣單編號GC21410000443035614;加工日期:2021-09-14)經河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向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當事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因該企業取得的是《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核查處置工作移交至新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調查,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新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新鄭市屋頭串串香高坡巖店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分析,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經營企業使用的餐飲具未清洗干凈、消毒徹底。針對上述問題,該企業進行了以下整改:餐飲具使用前將餐飲具清洗干凈,消毒徹底;將消毒后的餐具放入密封保潔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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