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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檢總局關于印發《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8版)》及其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8-01-27 09:01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監委,總局各相關司局,中國纖維檢驗局:

      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國務院關于2017年年底實現行政檢查事項“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的要求,總局各業務部門對質檢系統行政檢查事項作了全面梳理,根據風險可控、科學監管的原則,對原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實施細則進行了調整,現將新版《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8版)》和新增加隨機抽查事項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總局之前發布的實施細則未作調整的繼續有效,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推進隨機抽查工作

      凡是列入清單的隨機抽查事項,必須全面鋪開,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折不扣地完成國務院提出的目標和要求,保證責任落實到位。

      二、要科學推進隨機抽查工作

      質檢部門工作點多、線長、面廣、專業性強,各單位在推進隨機抽查的工作中要考慮專業、分工、地域等因素,兼顧各地發展水平、執法效率和執法成本,隨機抽查要與現行有效的工作方法如風險管理、信用管理等結合,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確保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要規范完善“兩庫”建設

      在總結隨機抽查工作開展以來的經驗基礎上,規范完善“兩庫”建設,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分別增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執法證號”,作為“兩庫”的唯一識別碼,確保監管有效、過程可溯。

      四、要注重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的公開

      按照《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務公開基本目錄發布等工作的通知》(質檢辦〔2017〕1544號)要求,對列入新版清單的26項隨機抽查事項的公開內容包括:一是公開事項名稱。二是公開內容為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三是公開時限,在抽查結束(有查處的自查處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涉及行政處罰的,7個工作日內公開(另有特殊規定的依特殊規定)。四是公開方式為本單位官網展示。五是責任主體,按照“誰執行誰公開”的原則,執行主體為總局的,由總局各相關單位在總局“雙隨機、一公開”專欄公開;執行主體為地方質檢兩局的,由兩局各相關單位在各自“雙隨機、一公開”專欄公開,未設立專欄的,應當設立。

      五、要注重抽查結果的運用

      根據抽查結果進一步加強對行政相對人的管理,運用風險管理和分類管理的方式,不斷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聯合其他部門進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機制,根據抽查監管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國家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信用信息,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打造良好營商環境。

      六、要大力宣傳隨機抽查工作

      隨機抽查工作是一項新事物,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利用典型引路,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并及時形成文字材料上報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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