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陳食藥監管所:以食安創建為抓手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2018-01-26 04:01
近日,汾陳食藥監管所對轄區食品流通單位進行食安創建提升,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為了進一步鞏固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成果,給轄區群眾提供一個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汾陳食藥監所針對轄區的一百多家食品流通單位分批次召開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推進會,重點在硬件和軟件等“七”個方面下功夫,要求轄區所有食品流通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達到創建標準。
一是必須持證經營。要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立即到所里申請辦證,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已取得證件者必須亮證經營,在店內懸掛《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是必須持有有效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求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如健康證失效立即到所里開介紹信重新辦理。
三是必須張貼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要求上次的記錄表在下次填寫之前不得銷毀,必須在醒目地方張貼。
四是場所設備必須達到要求。食品經營場所必須遠離污染源,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25米以上。旱廁離食品經營場所較近的,要求重新改成水沖式的,或者把旱廁撤離在食品經營場所以外25米以上。
五是必須確保經營場所干凈衛生。要求各流通單位保持經營場所衛生整潔,玻璃櫥窗不準亂貼亂畫,保持窗明幾凈,貨架上無灰塵。食品銷售場所布局合理,分區別類,防止交叉污染。
六是設備設施必須達到要求。要求各流通單位的“三防”設施必須符合要求,食品要存放在食品貨架上,必須離地離墻10cm以上,食品陳列設施與銷售的食品相適應,地面須鋪設地板磚,既防潮又美觀,墻壁要保持干凈,每家必須張貼三條以上食品安全創建標語。
七是特殊要求。要求在食品經營場所不得經營和存放過期食品,有臨期食品的,必須制作臨期食品區或召回區,散裝食品標簽標示必須符合規定、食品貯存要按標示存放,須冷藏冷凍的要設置冷藏柜、冰柜。提醒食品流通單位自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購進帶QS標志食品,在進貨時認準SC標志。
推進會上,各食品經營單位負責人表示,食藥監部門要求嚴是好事,我們一定按要求對自己的經營場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提升,積極推進社會共治,共同維護創建食品安全城市成果。
文:杜曉利 ? 圖:盛亞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