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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餐廚廢棄物不得直接喂養禽畜

    2013-01-08 11:28

      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煉制的地溝油和喂出的泔水豬等,曾讓不少公眾聞之色變。然而,餐廚廢棄物生產、收集、運輸、加工等環節眾

      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煉制的“地溝油”和喂出的“泔水豬”等,曾讓不少公眾聞之色變。然而,餐廚廢棄物生產、收集、運輸、加工等環節眾多,涉及廣泛,且缺乏明確規范,導致“地溝油”屢禁難絕。根據《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規定,從2013年2月1日起,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河北省境內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

      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建立臺賬,在每月末向所在地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月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不得隨意傾倒、堆放餐廚廢棄物,也不得將其排入污水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設施以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庫等場所。

      從2月1日起,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應經河北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并具備相關條件。餐廚廢棄物生產單位應與收集運輸企業簽訂書面協議,在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其交給收集和運輸企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收集運輸,也不得不得出售、倒運。

      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應由取得許可證的企業集中處置,禁止向食品類生產者出售,或將廢棄物再利用加工食品類產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將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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