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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福建農村寄宿學校食堂禁止外包

    2012-11-28 11:26

       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禁止對外承包經營。實行校長責任制,落實學校負責人輪流陪餐制度(餐費自理),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

       "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禁止對外承包經營。實行校長責任制,落實學校負責人輪流陪餐制度(餐費自理),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制定成本合理、營養均衡的食譜,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標準和食品留樣制度。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對學生營養改善資金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門臺賬,明細核算,教職工不得擠占,確保農村寄宿生營養改善等專項補助資金足額用于學生伙食。"這是從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的《關于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設施設備配備與學校管理的意見》中獲得的消息。

      根據《意見》,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食堂建設規模要滿足實際就餐人數需要,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福建省義務教育校舍建設標準(試行)》(閩教發〔2007〕113號)要求。食堂加工操作間要配備清洗蔬菜、肉類、餐具的設施設備,且不得混用,生熟食品、主副食品加工設備要嚴格分開;食堂餐廳要設置滿足學生用餐需求的餐桌椅,配備足夠的通風、照明、排煙裝置、衛生設備和消防設施設備。學生食堂要設置采購、加工、保管、會計、出納、食品安全管理等食堂工作崗位,根據學生就餐規模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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