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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視】市民需走出“兒童”包括“嬰幼兒”誤區

    2012-10-29 11:47

      近日,兒童奶酪乳礦物鹽違規添加等傳聞甚囂塵上,反觀整個傳聞重點,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傳聞暴露出來的并非產品硬傷,而是

      近日,兒童奶酪乳礦物鹽違規添加等傳聞甚囂塵上,反觀整個傳聞重點,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傳聞暴露出來的并非產品硬傷,而是乳品知識普及和我國對年齡段劃分等認知層面問題。

      記者獲悉,我國仍有不少消費者對“兒童”一詞的具體年齡范圍定義存在認知誤區。為此,內蒙古衛生廳就“兒童”的年齡定義出了官方解釋: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嬰幼兒明確的界定顯示,GB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中規定嬰兒是指0-12月齡的人,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規定較大嬰兒是指6-12月齡的人,幼兒是指12-36月齡的人。內蒙古衛生廳的官網上特別強調:嬰幼兒屬特殊人群,在食品適應人群中“兒童”不包括“嬰幼兒”。

      記者走訪中發現,各大賣場均有銷售“兒童”和“嬰幼兒”類奶酪產品。在商家傳播中,多是以“寶寶愛吃”、“寶寶健康”等詞語讓消費者關聯記憶,而誤區也就如此產生,消費者應注意選擇針對兒童和嬰幼兒不同年齡段食用的奶制品。

      記者認為,在較強調專業性的食品領域,商家與消費者均需更加嚴謹。對于或功能性、或有明確的年齡區隔等具體問題上,我國消費者認知、普及程度還有所欠缺,為此,一方面商家應該加強消費者教育,把有特別注意的信息明顯標注在產品外包裝上,并且減少“寶寶”等模糊用詞;另外一方面,消費者在選購所需產品時,也要更加細心嚴謹,減少不必要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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