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法規 ? 權威發布

    正文

    衛生部:食品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發布日期:2012-07-24  瀏覽次數:3858

      國家衛生部網站今日發布了《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公告表示,近期,浙江等地發生多起因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事件

    河南食品網訊

      國家衛生部網站今日發布了《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公告表示,近期,浙江等地發生多起因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事件,為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特發布幾項公告,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獅螺、麥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廣東沿海。織紋螺的外形特征表現為尾部較尖,細長,長度約為1厘米左右、寬度約為0.5厘米,約指甲蓋大小。引起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產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癥狀,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最長為4個小時。對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衛生部公告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二、廣大群眾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購買和食用織紋螺。誤食織紋螺后,如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癥狀的,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

      三、消費者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友情鏈接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

    av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