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安全 ? 焦點透視

    正文

    毒炸雞致死女童店主獲刑8年 罪名變更處罰加重

    發布日期:2011-12-20  瀏覽次數:1314

      一歲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幾塊炸雞,不幸中毒身亡。經鑒定,從農貿市場攤點購買的雞塊內亞硝酸鈉超標150倍。出售炸雞的食

    河南食品網訊

      一歲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幾塊炸雞,不幸中毒身亡。經鑒定,從農貿市場攤點購買的雞塊內亞硝酸鈉超標150倍。出售炸雞的食品店店主張繼存被檢方提起公訴。昨天,豐臺法院判決張繼存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小文父母29萬余元。

      宣判現場

      罪名變更 處罰加重

      昨天9點半多,被告人張繼存被押進法庭。豐臺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提出,檢方對張繼存的指控罪名進行了變更,由過失致人死亡罪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對于更改罪名的原因,辦案檢察官表示,今年刑法修改后,新增加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比較,新罪名的刑期重了,可以判處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張繼存的情況符合這個罪名。”辦案檢察官說,張繼存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在量刑時會被加重處罰。

      獲刑8年 表態上訴

      在庭審中,張繼存對檢方變更罪名沒有提出異議,他表示“我認罪”。對于死者家人提出的民事賠償,張繼存表示,“我現在沒有能力賠償,但我以后會盡力對他們進行賠償。”

      法官當庭作出宣判。豐臺法院認為,張繼存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不具備食品生產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條件情況下,非法購買并使用過量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進行食品生產和銷售,其生產和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致一人死亡,屬于后果特別嚴重,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據此,法院判決張繼存有期徒刑8年。“我要上訴,判的太重了。”張繼存聽了判決后,當即表示。而小文的父親卻認為,“一條命就這樣沒了,他(指張繼存)一分錢都不賠,太輕了。”

      庭后追訪

      死者父親:保留追訴權利

      昨天,小文的父親徐先生特地從老家趕到法庭,他的妻子沒有來。徐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妻子已經生下了第二個孩子,但是很不幸,兒子一出生就被診斷為缺血缺氧性腦病及心肌損傷,醫院對孩子重癥監護了一段時間。為了給孩子治病,他已經欠了很多錢。

      “兒子患病應該是受到了炸雞的影響。”徐先生說,事發時,妻子已經懷孕,吃了有毒的炸雞,大人反應雖沒有孩子大,但是腹中胎兒還是沒能平安無事。徐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他們將對孩子的病情進行鑒定,并保留對被告人追訴的權利。
    ?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友情鏈接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

    av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