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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2016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發布日期:2016-09-14  瀏覽次數:2634

      河南食品網訊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月餅、糧食加工品、飲料、罐頭、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等6大類食品732批次樣品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食品網訊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月餅、糧食加工品、飲料、罐頭、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等6大類食品732批次樣品。其中,月餅20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203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糧食加工品224批次、罐頭30批次、糖果制品38批次、蔬菜制品28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汝州市麥德利商行銷售的標稱汝州市圓夢圓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秋月印象禮餅(月餅),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超標;

      2. 博愛縣鑫生飲品廠生產的1批次利生汽水和1批次黑加侖味碳酸飲料檢出糖精鈉且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超標;沁陽市惠民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冰綠茶飲料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經啟動核查處置。已經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焦作市、汝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依法查處、監督整改;經營環節要求汝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有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轄區內食品經營單位對同批次不合格產品進行下架召回。

      月餅類產品通報結果為初檢結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抽樣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可抽樣產品的真實性。我局將及時把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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