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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平涼牛奶投毒案終審結束 主犯判死刑

    發布日期:2012-12-13  瀏覽次數:1763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成為老百姓心中的一處傷,河南食品安全網筆者呼吁,權威部門一定要認真負責起來,

    河南食品網訊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成為老百姓心中的一處傷,河南食品安全網筆者呼吁,權威部門一定要認真負責起來,制定相關的監督和懲罰措施。

      記者12日從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平涼牛奶投毒案已由甘肅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主犯馬秀玲的死刑裁定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1年4月7日,平涼市崆峒區30多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其中3名嬰幼兒中毒身亡。案發后,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三友肉牛育肥專業合作社飼養奶牛的馬秀玲、吳廣全夫婦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訊,兩人供述了將亞硝酸鹽投放于馬文選預售牛奶中的事實,案件告破。

      一審法院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夫婦因瑣事對一同飼養奶牛的馬文選、張鳳女不滿,意欲報復。二被告人商議后由吳廣全購買了亞硝酸鹽,馬秀玲于2011年4月5日和4月6日向馬文選家牛奶中投放了兩次亞硝酸鹽,致馬文選的用戶3人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療,7人出現中毒癥狀。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馬秀玲提出犯意,指使吳廣全購買亞硝酸鹽,具體實施投放亞硝酸鹽的犯罪行為,系主犯;且其為報復商業競爭對手,明知亞硝酸鹽對人體有害,亦明知不特定多人食用馬文選預售牛奶,卻不計后果,兩次投放,造成多人中毒死亡和中毒的危害后果,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情節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被告人吳廣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因而分別判處主犯馬秀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吳廣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不服,提出上訴。甘肅省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后,12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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