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內冬蟲夏草的生產已經亂套了,情況很復雜,主管部門確實應該整肅產業環境。杭州柯氏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醫學
“現在國內冬蟲夏草的生產已經亂套了,情況很復雜,主管部門確實應該整肅產業環境。”杭州柯氏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外聘教授柯傳奎開門見山地說。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網站上公布一則《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國家藥監局第一次允許冬蟲夏草可以直接被用為保健食品的原料。業內人士認為,盡管主管部門希望能整治市場,但目前冬蟲夏草的一些根本爭端尚沒有解決,而《方案》的一些提法也不科學合理,該治理措施難免變成空談。
為經營企業設置10億元門檻
2009年,衛生部曾發文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但對于能否使用冬蟲夏草生產保健食品并沒有給出規定。即便如此,現在市場上到處可見作為禮品、保健品的冬蟲夏草。
“送禮用的冬蟲夏草絕大部分不是真的。”柯傳奎認為,這是冬蟲夏草市場混亂的原因,即假貨充斥市場。
在國內,隨著價格不斷提升,冬蟲夏草成為熱門中草藥,其產業鏈上采挖、收集、經銷、加工的參與者不斷增多。成都荷花池中藥材市場是四川最大的中藥材市場,該市場順堯蟲草行負責人蘇波表示,僅在該市場有鋪面經營冬蟲夏草的商戶就有七八百家,還有很多沒有商鋪的倒手販子,算上全國的藥材市場和產地的經銷商,粗略計算全國經銷蟲草生意的商販至少有幾萬人。
據中國保健協會秘書長徐華峰介紹,以前國家藥監局只允許冬蟲夏草的提取物被用于保健品生產。比如使用從冬蟲夏草中提取的蟲草菌絲,但是現在的新規定則表明,冬蟲夏草可以作為原料被用于保健品的生產。
根據《方案》的要求,成為試點企業的基本條件大致包括:具有穩定合法的冬蟲夏草來源;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發能力;具有顯著技術優勢;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產能力;具有先進的生產水平和完備的檢驗檢測能力,擁有良好的產品質量安全過程控制能力;具有行業帶動性等等。
《方案》還提到了對企業經營規模的具體要求。在“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產能力”這點上,《方案》要求,“試點企業保健食品工業產品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原產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適當放寬)”。
“要求生產冬蟲夏草保健食品的保健品企業年銷售規模10億元以上,可能是主管方希望企業規模大一些,便于規范管理吧。”徐華峰解釋。
《方案》還在試點內容中要求規范冬蟲夏草原料采購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開展上市后產品功效性監測和驗證工作。試點期間,對于試點企業出現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負面報道、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出現制假售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國家藥監局將責令相關企業停止試點工作,注銷相關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并依法嚴肅處理。
[pagebreak]
行業人士質疑《方案》諸多提法
“這份《方案》要求試點企業具有穩定合法的冬蟲夏草來源,‘能夠提供與資源省份有關單位簽訂合法且能夠保障規模生產的購銷合同,產品生產規模與獲得的冬蟲夏草資源相適應,能夠保障生產可持續性’,但是實際上天然冬蟲夏草的原料每年最多只有100多噸,怎么保障生產可持續性?”一位冬蟲夏草專家對規模化生產表示質疑。
柯傳奎也證實,幾十年來,雖然有不少地方聲稱人工養殖冬蟲夏草獲得成功,但實際上沒有一個地方真正能產業化養殖冬蟲夏草。“重慶市中藥研究院曾經在研究人工養殖冬蟲夏草方面走在前面,人工養殖的成果在多年以前也通過了國家鑒定,但是直到現在,也并沒有實現產業化種植,可見在產業化上還有不少技術難題難以解決。”
柯傳奎1968年畢業于復旦[微博]大學生物系,長期從事藥品、保健品生產、研發,尤其關注冬蟲夏草的研究。1980年,他主持完成了中藥一類新藥——百令膠囊的研制和生產,使冬蟲夏草制劑走向現代化。
對于自然界年產100多噸冬蟲夏草的說法,地衣真菌學家、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員魏江春則認為真實情況還沒有這么多:“能有100噸嗎?我認為能有幾十噸就不錯了。”在行業專家看來,人工養殖沒有成功,自然資源又不斷耗盡,要企業保證生產規模就是一句空話。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冬蟲夏草產業要發展,最需要的是一個清晰的標準。雖然一些冬蟲夏草產地聲稱發布了地方標準。但是到目前,國內尚沒有出臺冬蟲夏草的國家標準。
2007年9月,冬蟲夏草的主要產地之一青海最先發布了地方標準,標準體現在對冬蟲夏草的管理方面。當地監管部門規定,在冬蟲夏草的加工過程中,不得使用硫磺熏制等方法處理,不得添加防腐劑,不得注入、裹雜金屬或重金屬類物質,不得在子座上裹雜水泥等可能影響產品性能、重量或顏色的異物。
今年西藏拉薩那曲也出臺了冬蟲夏草地方標準。那曲市質量監督局負責標準的范先生表示,制定標準主要根據當地冬蟲夏草的特點,此舉是為了保護當地冬蟲夏草品牌,保護從事這一產業的當地老百姓的正常收入。
“現在連對冬蟲夏草進行藥檢鑒定的標準都不能說非常確切,這樣的標準,要想制定出來很難。”一位專家舉例說,《方案》提到了試點的保健食品企業要對冬蟲夏草進行科研,“既然要求做科研,那么科研選擇什么方向?做什么內容?這些都沒有說清楚,空泛的提法不免讓人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記者觀察
蟲草爭議纏身
冬蟲夏草在很多消費者的概念中,是一種神奇的中草藥,但是實際上,對于冬蟲夏草,學術界存在很多爭議,爭議來自于傳得神乎其神的療效。
“其實冬蟲夏草并非土生土長的中藥,它來自于藏藥。”一位中藥界人士介紹。
一個事實是,《本草綱目》中并沒有記載冬蟲夏草。成書于1590年、52卷本的《本草綱目》被視為中國中藥學的巨著,在該書中查不到冬蟲夏草這味藥。最早記錄冬蟲夏草的是出書于765年的《藏本草》,而在漢文典籍中,冬蟲夏草最早見于1615 年成書的明朝著作《壽世保元》。
“蟲草的功能和療效主要來自于古代文獻和古代傳說,其活性成分不明確,作用機理也沒有搞清楚,”地衣真菌學家、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員魏江春院士指出,蟲草的作用尚缺乏足夠的、可靠的、國家認可的臨床實驗報告以及人群實驗報告。”他表示,現在蟲草行業的現狀是,虛假廣告泛濫,對蟲草的作用說得神乎其神。
幾年前,對于蟲草的種名劃分還存在爭議,不過現在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魏江春建議,國家要組織真菌學家、藥物學家以及醫學家組成的真菌藥物及保健品評定專業委員會,對蟲草進行評定。其實,蟲草面臨的身份難辨的問題并不是蟲草特有的,蟲草屬于真菌,一些藥用真菌也面臨種類劃分不清楚的問題。比如作為藥用真菌,靈芝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
貴州大學真菌資源研究所梁宗琦認為,蟲草被發現的一些活性可能與污染菌有關。在中國現存大量的文獻中,蟲草的一些作用有可能來自于民間傳說,而另外的一些作用則來自于商業炒作。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新款兒童飲料Fruitizz 含糖量接近兒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