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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視】一張嚴懲洋品牌雙重標準罰單“罰”醒了什么?

    發布日期:2012-10-31  瀏覽次數:1545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對耐克公司開出487萬元的罰單。罰單源于一款高端籃球鞋被指采用雙重標

    河南食品網訊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對耐克公司開出487萬元的罰單。罰單源于一款高端籃球鞋被指采用“雙重標準”。此事能否成為擋住洋品牌在中外市場實行“雙重標準”、為中國消費者創造良好消費環境的范例?

      名不符實應當被罰

      同一款耐克牌籃球鞋在中美兩國出售,不同質且不同價。耐克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型號為Nikezoomhyperdunk2011籃球鞋在美國售價為125美元(約800元人民幣),但中國的售價為1299元。在美國市場上消費者買到的這款鞋有兩個ZOOM氣墊,而在中國市場上卻只有一個氣墊。但在中國,消費者看到的宣傳廣告同樣是“足跟和前掌ZOOM AIR為雙腳帶來柔軟、高響應的緩震保護”。

      上述罰單開得是否有理?能否讓涉事企業“心服口服”?新華網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

      邱寶昌認為,在查處的這款鞋上,耐克公司客觀存在“隱瞞事實、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情節嚴重者應當對其實行“頂格罰款”。此外,違法企業還應對消費者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只要有欺詐行為,就可主張雙倍賠償。

      許多網友認為,如果違法成本低,不良商家就會通過不法手段獲利。此次北京工商局對耐克公司開出高達近五百萬元的罰單終于獲得網友的積極評價。有網友認為,此舉在一定程度上樹立了中國消費市場的威信。

      洋品牌為何一進中國就“變臉”?

      洋品牌的“雙重標準”現象存在已久,從生活日用品、電子產品、食品領域到汽車領域,都屢見報道。例如,部分汽車公司對中美市場上的問題汽車賠償標準不一致,知名筆記本廠商在全球召回問題筆記本的時候時對中國消費者實行所謂“自愿更換”計劃,都曾引發消費者質疑。

      有網友表示,“雙重標準”能在中國市場橫行,重要原因之一是國內執法環境較寬松,容易讓無良商家有“空子”可鉆。“如果國內執法嚴格,國際品牌不可能一進入中國就玩‘變臉’。”

      業內專家認為,法律的制約不嚴是導致雙重標準的一個原因。江蘇法之哲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志明說,我國對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還不完善,現行的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沒有對產品召回有明確規定,導致中國市場上的問題產品召回滯后于其他國家。

      莊志明律師指出,中國沒有規定鞋必須有雙層氣墊,單層氣墊符合中國對運動鞋的標準。“耐克鉆了中國標準的‘空子’,但按洋品牌價格出售,以較低的成本賺取超額利潤。建議我國相關產品標準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從而更有效地保護我國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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