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食品網小編了解:在早餐店吃完早餐后,13名顧客先后出現中毒癥狀,被送往醫院治療后均診斷為亞硝酸鹽中毒。早餐店店主楊某彬
河南食品網訊: ?????? 據食品網小編了解:在早餐店吃完早餐后,13名顧客先后出現中毒癥狀,被送往醫院治療后均診斷為亞硝酸鹽中毒。早餐店店主楊某彬及員工余某煉被控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0月19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楊某彬在東莞市東城區經營一家原味湯粉王店已有數年。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30日22時許,為了讓其店鋪銷售的豬肉口感更好且能長時間保鮮,余某煉在原味湯粉王店鋪內,將亞硝酸鈉添加到腌制豬肉的生粉中。
2012年7月1日7時許,楊某彬明知余某煉調制的生粉添加了亞硝酸鈉而繼續用來腌制豬肉,并將其腌制的豬肉做成湯粉銷售給顧客吃。當天上午,周某前等13名顧客先后在該店食用添加有亞硝酸鈉豬肉所制作的湯粉,隨后相繼出現惡心、嘔吐、四肢無力甚至昏迷等癥狀,經診斷均為亞硝酸鹽中毒。東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結果顯示,被害人周某前等人食物中毒致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余某煉、楊某彬明知亞硝酸鈉會對人體有害,仍以牟利為目的,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其中,余某煉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楊某彬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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