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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失責?洛陽琪米爾食品公司涉嫌違法生產銷售“問題飲料”

    發布日期:2017-08-22  來源:大眾新聞網   瀏覽次數:2565

    一家6年前就因侵犯杭州“娃哈哈營養快線”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工商部門查處過的“污點企業”,6年后仍然在故伎重演。

    河南食品網訊

      一家6年前就因侵犯杭州“娃哈哈營養快線”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工商部門查處過的“污點企業”,6年后仍然在故伎重演。不僅繼續仿造“營養快線”制造出“營養怏線”,從外包裝樣式到字體設計,“快”字和“怏”字如果不仔細看肉眼幾乎難以區分;還仿造廣州黑卡公司的“黑卡6小時”制造出“金卡6小時”,包裝規格、標識圖案足可以假亂真,且市場上出現了批量未標注生產日期的問題產品。

      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面對媒體工作人員的舉報不去做深入調查,兩個月內連企業生產銷售信息都沒有完整提取,卻以單位組建時間短、人手不足等理由推責,明顯存在替“污點企業”掩蓋之嫌。

      

       河南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被依法扣押的2485箱“問題飲料”

      今年51歲的李美玲是河南省杞縣五里河鎮墳角村人。2015年1月,李美玲在五里河鎮三里堯村注冊成立了“杞縣李美玲副食批發部”,同時辦理了《食品流通許可證》,主要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和乳制品。

      2017年7月3日深夜,杞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接到記者舉報后,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責令李美玲打開她租用五里河鎮七里堂社區居民樓存放貨物的5間倉庫。眼前的情景讓在場的人吃驚不小,不通水電、無任何降溫措施的倉庫內堆滿了顏色包裝各異的飲料。

      經執法人員第二天仔細清點,這批飲料均為洛陽琪米爾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簡稱琪米爾公司)在2017年1月至6月期間生產,總計18個批次2485箱(件)。其中“營養怏線”乳味飲料865箱、“果粒粒”橙汁飲料84箱、“金卡6小時”能量型維生素飲料(果味型)200箱、冰紅茶32箱、蘇打水飲料250箱。清點中執法人員初步發現,有7箱“金卡6小時”瓶體上無生產日期!

      

       執法人員現場清點“問題飲料”

      在接受執法人員詢問時李美玲稱,她從2016年3月開始賣飲料,這些貨都是從琪米爾公司進的,有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但沒有記錄臺帳。

      由于李美玲提供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與現場查處的飲料批次完全不相符,且無法提供這些產品的進貨憑證,杞縣食藥監局五里河鎮食藥監所向李美玲出具《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依法扣押了這2485箱(件)飲料,對5間倉庫予以查封,立案調查。按照李美玲供述的產品價格,經核算,該批扣押飲料總價值為44805元。

      

       經營者李美玲自稱這些被扣押的飲料價值4萬多元

      7月6日,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被扣押的“營養怏線”、蘇打水飲料、果粒粒3個批次產品進行取樣,監督抽查。

      在等待抽檢結果的日子里,李美玲多次聯系琪米爾公司的銷售人員,要求其提供產品出廠檢驗報告,以洗清自己,然而她失望了。截至7月底,琪米爾公司僅向她發來了3份《檢驗報告》,分別是2017年6月1日生產的“牧場奶”、2017年6月1日生產的“蘇打水”和2017年6月1日生產的“果粒橙”。讓案件辦理人員感到苦笑不得的是,經比較,琪米爾公司提供的這3份《檢驗報告》與被扣押的飲料批次完全不一樣!這就意味著琪米爾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銷售給李美玲的產品是哪天生產的,也沒有這些產品的生產和出庫記錄,所謂的《檢驗報告》涉嫌造假!

      得知這一消息后,自稱有宗教信仰要做善事的李美玲不是去追究琪米爾公司,反而開始不斷給案件辦理人員發短信陳情。

      “有時候半夜里突然來短信說讓放過她,她有4個兒子還沒一個娶媳婦的,賣琪米爾公司的飲料也沒掙多少錢,公司里那個跟她聯系業務的小伙子因為這個案子要跳樓等等。有一次當面詢問她的時候她漏了嘴,說其實這批飲料壓根兒不值4萬多,便宜得很,不行的話飲料她都不要了,交點罰款得了。她越是這樣說,我們越覺得其中的問題大,有可能飲料生產廠家跟她串通了想早點把事情了斷,掩蓋什么。”8月18日,杞縣食藥監局五里河鎮食藥監所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了這些信息。截至這一天,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督查抽檢結果仍未全部出具。

      琪米爾公司的“公關功夫”

      記者對琪米爾公司的關注和追蹤采訪源于2017年6月初的一個神秘報料電話。

      電話中報料人稱,在他們縣城邊上有一個規模很大的“假飲料廠”,大門口沒有任何企業標識,要進入廠區必須有內部人員接應,所生產的飲料也從不在本地銷售,他懷疑工廠與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利益輸送,被保護了。

      接報后記者于6月13日至15日對這個位于河南省伊川縣城關鎮任溝村東北角的“假飲料廠”進行蹲守并趁機進入廠區,發現報料人所述基本屬實,其廠區面積約50畝,共有5棟廠房,南邊3棟整齊排列,應該是生產車間,北邊2棟是成品庫房。3天內先后有一輛豫B牌照的廂式貨車和一輛蘇K牌照的載重大貨車從廠區駛出,疑似運送飲料的車輛。

      蹲守暗訪期間,緊鄰這家工廠的任溝村一戶村民告訴記者,這個廠的確是做飲料的,已經在村里開了快10年,以前大家還買過廠里生產的“核桃露”,后來不知道為啥不再把產品賣給村民,就連村里開小賣部的,也拿不到貨。“人家生意好得很,每天大車小車拉得都不停,還全是外地的車,你看,這些貨車把村道都碾壓壞了。反正這個廠給村里交的有租金,俺們村民也有分紅,大家誰也不去說了。”

      如此規模的工廠就藏身在距離伊川縣城區幾公里的村莊,是否系造假窩點?在掌握相關證據材料后,記者于6月20日上午前往伊川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這家工廠進行舉報并提出跟蹤采訪要求。

      伊川縣食藥監局接受了舉報但拒絕記者的現場采訪要求。后查明,這家被舉報的工廠名叫洛陽琪米爾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登記住所是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彭莊村,法人代表彭孝正。企業持有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中經營范圍包括:飲料、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其他飲料類,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0日。

      既然是證照齊全的食品企業,為何存在報料人和當地村民所述的多種異常行為?7月初,記者通過多種途徑追蹤那輛豫B牌照的廂式貨車,杞縣李美玲副食批發部的倉庫被查,琪米爾公司的18批次“問題飲料”被曝光。

      7月4日下午,記者將從杞縣獲取的16種琪米爾公司產品樣品提供給伊川縣食藥監局,申請對琪米爾公司進行查處,查明所有樣品的生產信息和出廠檢驗報告,伊川縣食藥監局予以登記受理。舉報登記現場,記者向在場見證的3位執法人員特別說明,16種樣品中的“金卡6小時”瓶體上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希望重點查處。

      采訪期間蹊蹺的事不斷出現:自6月20日實名舉報開始,記者的聯系方式就被莫名泄露。先是一個自稱琪米爾公司工作人員的男士使用18137700053號碼多次撥打記者手機,要求見面談談。后有一個自稱某通訊社河南分社工作人員的張姓男士多次電話短信聯系記者,聲稱琪米爾公司的負責人是其親戚,希望“廣結善緣交個朋友,不要把這個小企業置于死地”。

      

      琪米爾公司制造的“金卡6小時”(右)與廣州黑卡公司生產的“黑卡6小時”(左)外包裝極其相似。

      

      琪米爾公司制造的“營養怏線”(右)與娃哈哈出品的“營養快線”(左)讓消費者難辨真偽

      質疑食品監管部門查處不力形同虛設

      伊川縣食藥監局的官方網站顯示,該局局長是任榮麗,負責食品稽查工作的副主任科員是杜素俠。

      6月20日記者第一次實名舉報后,杜素俠根據工作分工安排局食品綜合生產股負責人尹爭春與城關食藥監所執法人員劉萌萌對琪米爾公司進行“全面檢查”。

      但令記者感到詫異的是,就在這次“全面檢查”期間,執法人員以“局里沒有配備執法記錄儀”為由,既未錄制執法過程視頻,也沒有提取產品樣品。僅僅對琪米爾公司的更衣間、水處理間、配料間、灌裝間、包裝間及成品庫進行現場查看后下達了一份《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6月30日前將外包間、配料間物品分區存放,離墻離地,標識清楚;及時清理灌裝間地面積水;更衣室工作服下班期間懸掛消毒。待整改完畢后,提交整改報告。

      針對琪米爾公司向食藥監局提供的資料中載明公司的食品安全監督員就是尹爭春本人,記者質疑“自己監管自己查處”是否違規,尹未給予回應。

      7月4日記者第二次實名舉報后,伊川縣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于7月5日再次對琪米爾公司進行了“全面檢查”,但現場未發現與記者提供樣品生產日期完全相符的產品。據琪米爾公司負責人彭永飛稱,由于市場形勢不景氣,5月31日前“營養怏線”、“金卡6小時”等多個產品的包裝材料已全部處理,不再生產。

      然而記者查閱琪米爾公司向伊川縣食藥監局提供的16種產品《檢驗報告》后發現,這些產品明明是由琪米爾公司自行檢驗,但“檢驗類別”一欄中填寫的卻是“委托檢驗”。更為奇葩的是,記者向伊川縣食藥監局提供的“金卡6小時”樣品瓶體上根本查找不到生產日期,琪米爾公司居然拿出來了一份“送樣日期”為2017年5月7日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是:所檢項目(指感官、總酸、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符合 Q/LQSY0002S-2013標準要求。

      關于“金卡6小時”未標注生產日期就出廠銷售問題,伊川縣食藥監局食品綜合生產股負責人尹爭春的解釋是,6月20日、7月5日的兩次執法檢查在琪米爾公司的廠區均未發現該產品,但琪米爾公司認可該產品是其生產的。至于瓶體上查找不到生產日期,很有可能是噴碼操作人員對部分產品“漏打”,食藥監局已經要求琪米爾公司提供相關情況說明,一旦查證屬實,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責令該公司立即召回當批次產品,并立案予以處罰。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就“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明確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標簽”條款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試問伊川縣食藥監局:記者的兩次實名舉報后,貴局執法人員是否本著保障百姓食品安全的責任心對琪米爾公司的產品和生產管理進行了盡職盡責的查處?有沒有走過場?某些執法人員不先去認真查明琪米爾公司2017年生產的所有“金卡6小時”飲料批次、數量、流向,就替企業“辯護”,有沒有護短之嫌?面對杞縣食藥監局查處的案件中琪米爾公司明顯的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貴局作為屬地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是否失責?該不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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