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食品銷售行為,依法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證食品安全,近日,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河南省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
河南食品網訊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食品銷售行為,依法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證食品安全,近日,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河南省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
《管理辦法》共53條,對網絡食品銷售的監管工作事權劃分、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的義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義務都進行了明確要求。
對于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對于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營業執照、入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營業執照以及入網交易食用農產品的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
《管理辦法》也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在抽檢方面,《管理辦法》指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食品銷售納入年度抽檢計劃,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程序,實施監督抽檢。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檢驗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填寫抽樣單,記錄抽檢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樣品的人員以及付款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
《管理辦法》還對網絡食品銷售出現違法行為形提出了具體處理辦法。出現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違法違規造成嚴重后果,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并做出責令停業等相應處罰后按規定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函請該違法違規平臺許可或備案地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通知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停止其接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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