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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裝食品也要有“身份證”

    發布日期:2016-02-02  來源:中山商報   瀏覽次數:2242

    春節將至,應節散裝食品進入銷售高峰期,根據消委會過往投訴情況,春節前后,是各類年貨商品消費糾紛的高發期。為保障消費安全,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購應節散裝食品要認準“QS”、“SC”標志。

    河南食品網訊


    ?  河南食品網訊 春節將至,應節散裝食品進入銷售高峰期,根據消委會過往投訴情況,春節前后,是各類年貨商品消費糾紛的高發期。為保障消費安全,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購應節散裝食品要認準“QS”、“SC”標志。

      根據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等內容”。同時,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新的“SC”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將取代“QS”標志。不過,直至2018年10月1日前,兩者會同時使用。

      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盡量到貨源、質量相對有保障的大型商場、超市購買;

      二、盛裝散裝食品的容器或標價牌上應標注其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等內容,市民不要購買無標注的散裝食品;

      三、購買時,盡量不要直接觸摸散裝食品或隨意品嘗,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保留好購買票據,若因不慎購買到問題食品,可向食品監督部門舉報,或向消委會等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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