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進口食品數量持續增加,國際供應鏈愈加復雜,全球食品安全問題多發。部分生產企業為使食品更有賣相、貨架期更長,不按照我國標準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現象頻頻出現,甚至存在為了迎合消費者青睞“無添加”“零添加”食品的心理,故意隱瞞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
? 河南食品網訊 近年來,我國進口食品數量持續增加,國際供應鏈愈加復雜,全球食品安全問題多發。部分生產企業為使食品更有賣相、貨架期更長,不按照我國標準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現象頻頻出現,甚至存在為了迎合消費者青睞“無添加”“零添加”食品的心理,故意隱瞞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實施。新法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意味著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食品的執法把關將由“安全與質量并重”向“重在安全”轉變,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是檢驗檢疫部門應盡職責。
結合口岸監管情況,新《食品安全法》框架下進口食品中添加劑監管面臨如下突出形勢:一是執法定位進一步明確。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對進口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且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從法律層面看,相關企業必須對進口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驗檢疫部門一旦發現標簽內容弄虛作假,不應作為技術問題再給予進口商技術處理機會,而應評定為食品安全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二是執法壓力進一步加大。凸顯進口食品中添加劑濫用問題進一步廣泛,須引起高度重視。三是執法難度進一步升級。一方面,進口食品中添加劑使用具有隱蔽性的特點,上述61批次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進口食品中,36批次未在標簽中如實標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具有明顯的欺騙性質。另一方面,食品中添加劑種類繁多,即使通過風險分析縮小范圍,檢出企業隱瞞濫用添加劑仍如“大海撈針”。因此,深圳口岸檢出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情況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對于進口食品中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如不嚴厲打擊勢必滋長部分違法企業的僥幸心理,推動形成行業“潛規則”,更有可能引發系統性和區域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對公眾健康、社會穩定、政府公信力等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對此,筆者認為,檢驗檢疫部門應打出一套“內外兼修的組合拳”,做到“事先、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預防為主、提高門檻,強化企業食品安全首責意識。應落實新《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充分依托國家質檢總局的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嚴格實施進出口商備案及食品進口、銷售記錄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追溯鏈條。具體上,進口商應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確保向我國出口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檢驗檢疫部門應有重點、有層次地提高進口食品準入門檻,對高風險的進口食品可要求企業提供檢測報告;對同一原產國(地區)發現多起惡性違法添加行為的,可對該國(地區)的此類輸華產品實施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同時,應不斷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風險分析、科學施檢,不斷提高非法添加檢出率。應全面收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有關風險報告和輿情信息,充分發揮質檢總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檢驗監督專家組的作用,對各類食品和可能非法添加物開展深入的風險分析,制定合理的《進口食品安全監控計劃》,并探索結合區域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重點檢測計劃,科學施檢、全面布控,不斷提高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檢出率。同時,應加大對濫用添加劑不良記錄的企業及其產品檢驗頻次和監管力度,打擊違法企業的僥幸心理。
分類管理、敢用重典,對不法企業予以嚴厲處罰。對不法企業采取決不姑息放縱的態度,敢用并善用法律法規和行政手段,實施分類管理:對違法違規情節較輕的企業納入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采取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既督促企業提高進口食品安全水平,又客觀上提高企業的違法違規成本;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法的企業,建立食品退出機制,納入黑名單管理,取消其進口食品資格并通報出口國官方管理機構;發現違法《食品安全法》有關條款的,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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