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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買功能茶添加“馬鞭草” 向商家索賠100倍

    發布日期:2015-03-11  來源:新華網   瀏覽次數:2689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商報記者蹲點工商局了”,這消息一經披露,記者的手機便響個不停。

      下面的消費案例,希望能讓你有所借鑒。

      事件

      原價14.9元商品

      消費者索賠1500元

      昨天,莫先生說他遇到了煩心事:在某網站購買的一盒標價14.9元的美腿茶,到貨后,他認為商品不合格,原因是產品配料表里含“馬鞭草”。

      在莫先生看來,他買的是食品,而馬鞭草收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下稱《藥典》),因此認定馬鞭草屬于藥品。而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馬鞭草是否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呢?

      莫先生做了不少“功課”,他說,衛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列有“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馬鞭草并不在內。因此,他認為,企業銷售的該款產品違規。

      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受理了莫先生的投訴舉報。

      在投訴舉報信中,莫先生提出了總計1500元的賠償要求(獎勵投訴舉報人費用除外),其中,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500元,以及索賠打印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1000元。

      也就是說,莫先生原價14.9元買的產品,向商家索賠數額是原產品價格的約100倍。

      焦點

      藥品是否能用于食品?

      莫先生的賠償要求,并未得到銷售企業的認同。企業提出了異議:

      第一,他們并不認為《藥典》中的物質就是藥品。理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顏江瑛曾說,收錄在《藥典》中的所有物質,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標準。這句話被他們解讀為,《藥典》針對的是藥品管理法,與食品安全法不存在邏輯上的必然聯系。

      比如,淀粉收錄在了《藥典》里,但和馬鞭草一樣,并沒有出現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假如含馬鞭草的食物銷售企業存在違規,那么含淀粉的方便面和火腿腸企業是否也存在違規?

      第二,馬鞭草雖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但也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中。

      因此,他們認為,判定是否違規,不能看是否被允許,而要看是否不被允許。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這樣解釋,“中藥與食物,很難截然分開,可以說身兼兩職”“在我國,藥品與食品不能完全一分為二,有些中藥材本身也是食品”。

      “問題的焦點就是關于食品和藥品的分歧。目前我們法制室正在調查,之后會給處理意見。”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負責人稱。

      小貼士

      什么是馬鞭草

      原產于歐洲,現中國華東、華南和西南大部地區都有分布。

      可藥用,性涼,有涼血、散瘀、通經、清熱、解毒、止癢、驅蟲、消脹的功效。

      新聞1+1

      購買商品才能當

      企業直銷員?

      別去應聘

      “不能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條件招募直銷員。”在昨日召開的全省直銷監管工作座談會上,省工商局副局長陶洪臻向在座的直銷企業負責人強調。

      他說,截至目前,全國已經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達到58家,在河南設立分公司的有25家。我省直銷員有8萬人,與直銷有關的人員則有幾十萬人。

      直銷行業的違規問題突出。

      去年,全國直銷企業違規案件114起,增長超過62%。關于直銷行業的投訴居高不下,涉傳銷投訴占到投訴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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