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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新鄭餐館老板用鄭州鹽被罰200元 鹽管局:跨區域用鹽

    發布日期:2014-10-20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瀏覽次數:2210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食品網訊 黃先生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用了從鄭州市帶回的鹽,被處罰款200元

      相關部門稱,黃先生的行為屬于“跨區域用鹽”,違反了《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在鄭州買的鹽只能在鄭州用?

      這幾天,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有些煩:10月15日上午,他們的熱干面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并處罰款200元。

      鄭州鹽帶回新鄭用,餐館老板被罰款

      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說,新鄭鹽業部門檢查人員從他餐館查到的食用鹽,是他從鄭州搬家時帶回的。“一個月前,我在鄭州十八里河鎮開餐館,后來搬到了新鄭市龍湖鎮,有半箱鹽沒舍得扔,就帶來了。”黃先生說,這鹽都是真鹽,也沒有過保質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點,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發現了這批鹽,告知黃先生夫婦“跨區域用鹽”,食鹽沒收,并罰款200元。

      新鄭市鹽業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長說,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按照我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該熱干面館的用鹽行為屬跨區域用鹽。

      這位郭姓科長說:“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須供給碘鹽;有的地方不缺碘,買賣的就是非碘食鹽。”

      帶外地食鹽回家用,也屬于跨區域用鹽

      昨天,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表示,新鄭市鹽業管理局的處罰是對的。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鹽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鹽產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若食鹽不做商用,能否從鄭州帶到其他地方食用?這種行為屬于跨區域用鹽嗎?

      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嚴格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執行,帶食鹽回異地家中食用其實也是違法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如果帶食鹽的數量小,又是非營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處罰的。“但必須是真鹽,必須小量。”

      這個小量怎么界定?鄭州市鹽業管理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說,最好不要超過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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