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案例解讀
某公司是一家經營肉制品加工的公司。2017年2月,當地工商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公司將過期火腿重新打印生產日期后再次銷售。執法人員立即到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到了該公司的生產車間后,執法人員發現在另一個非常隱蔽的庫房內,堆滿了各種火腿腸、臘肉等包裝食品,工人正在擦拭商品上的生產日期,然后用打碼機、封裝機等包裝設備進行再次包裝。據該公司的工人交代,這些商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早已過期,為了節省成本,他們就將庫存的產品拿出來,撕掉外包裝,用打碼機在空白食品袋上打上新的生產日期,進行重新包裝。最后,工商部門將所有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肉制食品查扣,并將對這些肉制食品的流向做進一步調查。該公司應受到怎樣的處罰?
專家說法
食品上的生產日期是商品在生產線上完成所有工序之后,經過檢驗并包裝成為可以在市場上銷售的成品時的日期和時間。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根據生產日期的提示來食用,同時監督生產廠家和經營者是否按照法律規定,在生產日期的時間范圍內進行生產和銷售商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本案例中,該公司撕掉已過期的火腿腸外包裝,重新進行生產日期的噴碼后繼續銷售,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其應承擔行政處罰。
一句話點評
食品的生產經營應嚴格遵照生產日期進行,生產銷售過期食品會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也會影響企業自身的形象,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摘自由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圖讀懂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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