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糕點、飲料、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9大類食品137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55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河南千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黑花生油,過氧化值檢出值為8.7mmol/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7.5mmol/kg。初檢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鶴壁市淇濱區隆盛源超市銷售的標稱鶴壁市漢奇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野山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53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60g/100g;嗜滲酵母計數檢出值為550CFU/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CFU/g。檢驗機構為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3.鶴壁市淇濱區隆盛源超市銷售的標稱鶴壁市漢奇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槐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47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60g/100g;嗜滲酵母計數檢出值為多不可計,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CFU/g。檢驗機構為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4.鄭東新區白沙鎮億佰佳超市銷售的標稱鄭州市金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紫薯蛋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5,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5.長葛市長社路奧斯帆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河南冠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冠麟特鮮涼拌汁(液體調味料),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6.浚縣王莊鎮國勇超市銷售的標稱漯河勁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蒸長崎蛋糕(蛋奶味),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0,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7.鶴壁市淇濱區隆盛源超市銷售的標稱鶴壁市漢奇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棗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49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60g/100g;嗜滲酵母計數檢出值為5300CFU/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200CFU/g。檢驗機構為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8.許昌市鄢陵縣城南街牛青茹銷售的標稱延津縣鑫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熊二牛筋(調味面制食品),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1.4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3g/kg;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檢出值為2.05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6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9.開封市順河區蘇艷榮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汝州市湘汝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調味面制食品(鮮汁素雞絲),菌落總數檢出值為40000 CFU/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0.長垣縣合其興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長垣縣樂家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老式月餅,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6.2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mg/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1.長垣縣合其興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長垣縣樂家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月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144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5.8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mg/g。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2.尉氏縣城關桃花小食品門市部銷售的標稱洛陽源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調味面制食品(辣小生),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1000CFU/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安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3.河南大張實業有限公司偃師盛德美店銷售的標稱洛陽玖匯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36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檢驗機構為商丘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14.中牟縣新城區刁記燴面城銷售的1批次鹵牛肉,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50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國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5.中牟縣德豪飯店銷售的1批次鍋坎饃,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27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河南廣電計量檢測有限公司。
16.中牟縣新城區高雙喜小吃店銷售的1批次油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698.0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廣電計量檢測有限公司。
17.平輿縣萬冢鎮好又多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河南博涵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蒸雪糕(黑糖蛋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18.滑縣雙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臨邑閩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綠豆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6,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9.開封市順河區蘇艷榮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扶溝縣福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調味面制食品(香辣小片子),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檢出值為0.39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3g/kg。初檢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20.鞏義市米河麗客超市銷售的標稱鄭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原上街區釀造廠)生產的1批次嵩山牌醬油,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37g/100mL,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40g/100mL。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21.滑縣圣君超市焦虎店銷售的標稱河南和善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純香米醋,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3.02g/100mL,標準規定為不小于3.50g/100mL。檢驗機構為河南廣電計量檢測有限公司。
22.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汝河路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百翼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荊條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檢出值為56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60g/100g。檢驗機構為信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23.焦作市寅源純凈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焦作電力集團野王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野王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1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45CFU/250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能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二、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新鄉、鶴壁、焦作、許昌、漯河、商丘、周口、駐馬店、鞏義、汝州、滑縣、長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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