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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這件事沒做好,鄭州一家店被罰款1000元,趕緊自查

    2020-06-04 10:06

    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6月1日,鄭州市中原區一家果蔬超市因垃圾分類設施不全,有混投混放問題,在限期整改后仍沒有改觀,結果被城管執法人員處以1000元罰款。

    今年5月9日,中原區垃圾分類辦曾聯手城管執法中隊,對轄區臨街商店、超市和小區垃圾分類情況進行了檢查,并當場對不達標的兩家超市和一家物業公司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時隔半個多月,整改效果如何,近日,兩部門再度聯合展開執法行動,為垃圾分類保駕護航。

    6月1日,執法人員來到鄭州市董寨大街與煤倉北街交叉口西南角的一家丹尼斯超市,該超市曾因垃圾桶尺寸和分類效果不符合要求被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現在超市已經在明顯位置設置了240升分類垃圾桶,分類效果基本達標。

    在煤倉北街的另一處果蔬超市,執法人員發現此超市門口隨意擺放著兩個垃圾桶,垃圾存在混投混放問題。而在此前,執法人員已經到該超市多次進行過《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的宣傳告知,該超市仍未進行任何整改,執法人員當場開具了《鄭州市中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了解,該超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生活住宅區域,應當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容器。依據《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并綜合考慮此案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執法人員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的處罰。該超市對上述事實無異議,亦未加申辯并立即清理不合格的分類設置垃圾投放設施。

    中原區垃圾分類辦相關負責人說,下一步,中原區垃圾分類辦和城管執法中隊將進一步對生活垃圾分類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定期對全區范圍內公共機構、社區、物業公司、沿街商鋪、大型商超等違反《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有力促進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落實,多部門加強聯動,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整改一處。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垃圾分類普法宣傳活動,推動全社會垃圾分類習慣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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