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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歪招!青島一餐館老板用罌粟殼熬羊肉湯獲刑6個月

    2019-04-04 09:04

      青島市南區檢察院4月3日發布一起小餐館底湯涉毒品案。小劉(化名)是一名社區戒毒人員,某日他像往常一樣按照要求到派出所做尿檢。警察告訴小劉,他的尿檢結果里嗎啡呈陽性,并詢問其是否吸毒,小劉當即表示自己沒有吸毒,就中午在飯店喝了一碗羊肉湯。經檢測,小劉尿檢里檢測出的嗎啡成分真的來自于這碗羊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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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5日,市南區檢察院采用認罪認罰程序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被告人張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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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張某系青島市市南區一家餐館的經營者,其聽說在羊肉湯內加罌粟殼味道會更好,為吸引顧客增加銷售額,自2019年2月28日起,張某將從他人那拿到的罌粟殼放入熬制的羊肉湯底湯中,后制成羊肉湯出售給客人,銷售獲利人民幣1400余元,后被查獲。張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經鑒定:羊肉湯內含嗎啡136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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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該案后,檢察官經過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認罪認罰,檢察官決定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結合張某系未成年人唯一撫養人的情況,向市南區法院依法提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千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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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于2019年3月28日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當庭認罪認罰,市南區法院完全采納市南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當庭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千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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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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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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