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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露露”之爭持續發酵 承德露露“天價”索賠案開庭

    2019-01-24 10:01

    網站后臺管理系統修改密碼退出系統 歡迎您:admin今天是2019年1月24號 星期四 農歷十二月十九 資訊管理 企業資訊管理 廣告管理 展會管理 招商管理 系統管理 審核管理 鏈接管理 折疊 會員 折疊 擴展 折疊 供應 折疊 求購 折疊 行情 折疊 食品人才 折疊 知道 折疊 食品專題 折疊 圖庫 折疊 品牌戰略 折疊 視頻 折疊 下載 折疊 商城 折疊 團購 折疊 食品資訊 折疊 深度觀察 折疊 食品安全 折疊 食品科技 食品資訊--文章管理 文章標題: 南北“露露”之爭持續發酵 承德露露“天價”索賠案開庭 * 資訊類別: 食品類別: 來源: 證券日報 作者: Meta關鍵字: Meta描述: 文章導讀: 文章日期: 2019/1/24 9:01:37 空為當前日期(日期格式:2016-01-01) 是否在首頁顯示: 不顯示 幻燈片顯示 推薦顯示 頭條顯示 是否圖文顯示: 封面圖片: 請選擇圖片大小不超過600K 封面圖片預覽: Alternate Text 文章內容:
      1月22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德露露”)訴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露露”)及北京榮誠文華超市(以下簡稱“榮誠文華超市”)商標侵權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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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承德露露于2018年2月8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此次商標侵權訴訟,距離現在已近一年時間,這是繼2015年、2017年兩次起訴后,承德露露向汕頭露露發起的第三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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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賠9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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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從上午9:30開始,僅雙方核查證據原件就持續了近一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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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方提出,公司調查發現,汕頭露露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在其生產的杏仁露產品上,使用與承德露露獲準注冊的第7518767號“露露”文字及圖形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完全相同的圖文標識,并公開進行銷售;榮誠文華超市對其所銷售的產品,未作嚴格審查,擅自銷售上述侵權產品,同樣構成侵權,應當與汕頭露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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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承德露露要求汕頭露露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權的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8990.08萬元,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64.83萬元,共計9054.91萬元;榮誠文華超市應立即停止銷售上述侵權產品,并對上述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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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0萬元的高額索賠,令這起案件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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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經濟損失的計算,承德露露方代理律師稱,2012年至2016年的數據以汕頭露露公開審計報告中的凈利潤為準;2017年至2018年2月份為估算數據,大概1500萬元至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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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方對此不予認可,其表示公司銷售露露相關產品的收入不屬于侵權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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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承德露露則強調,公司早已和汕頭露露解除委托加工關系,因此汕頭露露自行銷售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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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還發現,除北京外,上述侵權產品在全國各大中小城市、各大連鎖超市均有銷售,侵權范圍遍布全國各地。承德露露表示已對大部分省份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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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承德露露公證購買的商品是否由汕頭露露生產,汕頭露露答復審判長稱,“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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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現場針尖對麥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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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中,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就雙方是否存在商標許可關系、備忘錄與本案的相關性、本案被控侵權產品范圍等關鍵事項進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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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主張,其與承德露露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商標許可關系,不構成侵權。汕頭露露使用“露露”相關商標的權利,在公司成立之初即由露露集團授予,基于《補充備忘錄》第四條,如對相關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作出修改,受讓方應允許汕頭露露使用變更后的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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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代理律師則反駁稱,“《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不應當成為汕頭露露方取得涉案商標許可使用權的依據,與本案所涉權利商標沒有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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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備忘錄》與《補充備忘錄》,承德露露始終堅持,“兩份文件均系偽造形成,有證據證明,兩份備忘錄中的約定既非原露露集團的真實意思表示,也非承德露露的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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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提出,備忘錄中缺乏必要的商標許可范圍、期限、類別、對價等具體內容條款,無論是否偽造,都不屬于商標許可協議;即便按文字內容看,附件中涉及的九個商標,并不包括涉案商標;再者,涉案商標是2009年申請注冊,遠遠晚于《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的簽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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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顯示,《備忘錄》與《補充備忘錄》記載的簽署日期分別為2001年12月27日、200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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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方進一步強調,無論根據當時抑或是現在的《商標法》,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不能任意作出修改,在后申請注冊的任何商標均屬于新的、專用權完整的注冊商標,不存在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進行修改,更不存在所謂的變更后的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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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代理律師提到,有證據證明“汕頭露露曾試圖更換侵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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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認為本次涉案商標包括文字加圖案部分,而汕頭露露對此發表觀點稱,汕頭露露使用的是文字商標,圖案部分為包裝的外觀設計,不包含在商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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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涉及的僅為鐵罐包裝,利樂包裝不應屬于本案被控侵權產品。” 汕頭露露指出,承德露露在全國三十多個省份購買了所謂的被控侵權產品,不僅包括鐵罐包裝,也包括利樂包裝,根據雙方間《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的約定,利樂包裝為汕頭露露獨家生產,并在全國范圍銷售,汕頭露露對商標擁有合法的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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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對此持不同觀點,其認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為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法律上并不區分產品包裝,本案被訴侵權行為系汕頭露露將涉案商標使用于杏仁露產品上的行為,無論是鐵罐還是利樂包裝,均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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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隨后解釋道,在取證的公證書當中,所有的包裝(鐵罐包裝及利樂包裝)產品上都有汕頭露露作為生產商的明確標注,本案是商標侵權糾紛,汕頭露露產品雖有鐵罐包裝與利樂包裝的區別,但產品本身均為杏仁露飲料,是同一種產品,并且消費者在購買時也不會刻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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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申請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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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汕頭露露方曾在庭審過程中多次提出本案應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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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指出,本案并非一起普通的商標侵權糾紛,雙方發生此糾紛是有歷史原因的。汕頭露露在法庭上講述了其與承德露露的歷史淵源,表示本案原被告曾為關聯企業。同時強調,汕頭露露一直被許可使用“露露”商標生產經營露露牌杏仁露,是從1996年一直延續至今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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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代理律師稱,本案糾紛的發生是由于原露露集團轉讓股權,導致承德露露股東、管理層發生變更,汕頭露露直指承德露露“新官不理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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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資料顯示,1997年,原露露集團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單獨拿出優質資產改制成立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原露露集團為承德露露第一大股東。2006 年,承德露露完成全部國家股的定向回購注銷手續,露露集團不再持有承德露露股權,萬向三農成為承德露露的第一大股東,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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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認為承德露露清楚雙方的歷史淵源以及雙方存在商標使用許可關系的歷史事實。其提出,在許可關系存在,相關爭議又未解決的情況下,承德露露提起本案訴訟、向工商機關投訴等行為,“已干擾汕頭露露正常生產經營,是不正當競爭活動,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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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涉案雙方存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關系的歷史事實,以及汕頭露露認為承德露露違反商標許可約定,汕頭露露此前曾向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平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雙方間存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關系,并要求承德露露履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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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已于2018年12月27日開庭審理,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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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獲悉,在商標合同案中,承德露露向金平區法院提交了三份鑒定申請書,申請對《備忘錄》《補充備忘錄》及有關商標使用許可文件進行筆跡、印章的形成時間、真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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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因為承德露露的鑒定申請,導致本該結束的審理仍在進行。”汕頭露露表達了對承德露露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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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文件直接決定了汕頭露露的生產銷售行為是否經過承德露露的許可。”汕頭露露方表示,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違約之訴與本案商標侵權之訴存在因果關系,如果金平區法院確認雙方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有效,判令承德露露繼續履行合同,那么承德露露所提出的商標侵權之訴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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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汕頭露露主張本案應中止審理,等待金平區法院對雙方關于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爭議作出生效判決之后,再恢復本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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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發起第三輪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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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此次商標侵權訴訟是承德露露向汕頭露露發起的第三輪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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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5年開始至今,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的訴訟糾葛已持續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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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3日,承德露露在承德發起確認《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效的訴訟,這是承德露露向汕頭露露發起的第一輪訴訟,但由于客觀原因,承德露露最終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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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三起外觀設計,向汕頭露露及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建國路分店提起外觀設計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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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案件受理期間,汕頭露露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5月3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駁回承德露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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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不服該審查決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現仍在訴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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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輪即為本次的商標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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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在此次訴訟受理期間,汕頭露露曾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后繼續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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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第二被告榮誠文華超市,未到庭參加訴訟。但記者了解到,榮誠文華超市曾在本案的管轄權異議中到庭陳述,表示自己是被牽扯進來的,此案實質是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雙方的爭議,并明確表示不參加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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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露露這種持續、大規模的惡意侵權,嚴重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僅極大損害公司經濟利益,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也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承德露露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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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券商研究員表示,承德露露處于健康消費趨勢的植物蛋白飲料賽道上,且公司正逐步推進改革、加大營銷力度、進一步做精做細現有渠道、積極解決商標之爭,看好公司在杏仁露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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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注意到,在某投資者交流平臺上,絕大多數投資者表達了對承德露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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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糾紛案件的復雜程度影響著案件審理進度。”一位法律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案件主要涉及事實問題、證據問題,里面還夾雜著其他情況,商標保護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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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露露商標糾紛后續進展,《證券日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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