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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陽男子為使驢肉色澤鮮亮 竟然在煮肉時加了這個

    2018-01-15 01:01

       俗話說,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飲食得當,

       自然身體健康。

       但若是不小心吃了有害食品,

       那就傷身害命損健康了。

       倘若商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濮陽縣兩名男子因出售加火硝的驢肉被判刑。

       一起來看詳細情況!

       熟制驢肉加火硝 身陷囹圄領刑罰

       早報訊(記者 杜鵬 通訊員 徐紅瑞)近日,濮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因在熟制驢肉過程中添加火硝(化學名為亞硝酸鹽),被告人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呂某、魏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熟食品加工行業。

       據悉,呂某在濮陽縣某鄉鎮經營一家驢肉館,魏某在店內負責制作熟驢肉。為使加工出的驢肉色澤鮮亮、賣相更好,呂某購買煙硝酸鹽交予魏某,魏某在煮制驢肉過程中添加亞硝酸鹽。2017年5月10日,濮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該驢肉館內的熟驢肉進行檢驗,肉中亞硝酸鹽的含量達71.4mg/kg。之后,濮陽縣食藥監管局工作人員在該驢肉館內提取到使用剩余的亞硝酸鹽80克。2017年7月2日,呂某、魏某二人主動到濮陽縣公安局投案。

       濮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魏某在明知國家嚴禁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的情況下,購買亞硝酸鹽熟制驢肉并進行銷售,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呂某、魏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呂某、魏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魏某系從犯,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呂某、魏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濮陽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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