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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舉報食品藥品違法最高可獲獎30萬元

    2013-01-16 10:07

      為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財政部出臺相關規定,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行

      為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財政部出臺相關規定,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行為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記者昨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將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獎勵數額可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視具體情況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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