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8 11:01
在清遠用工業雙氧水加工魚翅、花膠后,又運回廣州市場進行銷售,終難逃脫法律嚴懲。日前,清遠城區法院公布對備受關注的毒魚
在清遠用工業雙氧水加工魚翅、花膠后,又運回廣州市場進行銷售,終難逃脫法律嚴懲。日前,清遠城區法院公布對備受關注的毒魚翅、毒花膠案作出一審宣判,涉案的老板和工仔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據了解,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屬于非食用物質,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但為了使魚翅、花膠看起來色澤好看,能夠賣個好價錢,在廣州市經營海味的被告人謝某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間,低價從批發市場購進大批變質、過期、發霉的花膠,運回其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某花膠加工場,用工業雙氧水和工業鹽浸泡、清洗,包裝好后再運回被告人謝某位于廣州市的檔口進行銷售,并聘請其姐夫、被告人黃某對該花膠加工場進行日常管理。
2012年4月24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位于清遠市的花膠加工場查獲已加工好的成品花膠1250公斤(價值人民幣255000元)。經檢驗,該花膠產品中過氧化氫的含量為4.82mg/kg。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謝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