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

    工商總局公布8個嚴重違法食品藥品廣告

    2012-02-06 02:0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1年第四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1年第四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并于6日向社會公布了此次監測抽查發現的8個嚴重違法廣告。

      這8個嚴重違法廣告公告是:

      ——同聯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藥品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蘭州新聞綜合頻道、六盤水新聞綜合頻道(貴州)。

      ——珍芪降糖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屬于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錦州新聞頻道(遼寧)、陽泉新聞綜合頻道(山西)。

      ——參茸大補膏藥品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長春晚報、羊城晚報(廣東)。

      ——那曲雪域冬蟲夏草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山東衛視、云南衛視。

      ——東方之子牌雙歧膠囊(雙奇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貴陽晚報、南寧晚報。

      ——健都牌潤通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青島晚報、西寧晚報。

      ——覓顏清水水晶黑發化妝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保證產品效用,使用絕對化語言,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布媒體:合肥晚報、遼沈晚報(遼寧)。

      ——八寶人參潤黑露化妝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保證產品效用,使用絕對化語言,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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